业务观点

Business point of view

摘要: 案情简介: 2012年,张某在广州市番禺区某银行网点开办了一张储蓄卡,该银行卡平时由其随身携带,没有发生过遗失、被盗等情况,张某也没从未将密码泄露给他人。2013年12月24日晚上,张先生收到该银行的短信通知:“此卡在江西南昌自助设备转出9万元”。紧接着,再收到银行短信,称该卡在江西南昌又连续被取现金2万元。而张某当时人在广州,银行卡也在身上,没有进行过任何转账及取现行为。他立即通过电话将该卡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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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自2007年3月入职广州某公司,系该公司车间工人,因公司生产业务繁忙,需要经常夜间工作,2015年1月7日凌晨3时,张某在车间工作过程中靠在椅子上睡觉约20分钟,公司从监控录像发现张某夜间工作时睡觉,即以张某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做出对张某的处分决定,并于2015年1月14日向张某送达了《关于对张某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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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2013年4月,孙某玲入职某设计公司任职平面设计职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方式为“底薪+提成”或者“保底年薪”,两者按照较高者核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保底年薪11万元。同时还约定由公司包吃包住。2014年11月,该公司突然不提供食宿,2015年1月该公司又无故不让孙某玲继续上班。并且,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从未向孙某玲发放过保底年薪,孙某玲每月工资仅有6000元,远远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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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张某于2007年4月入职广州市某公司,自2007年4月至2015年3月在公司工作期间,曾连续签订过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31日第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张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5年4月12日,张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收到该申请后,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不服,遂找到王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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