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5
摘要: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刘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2015年4月,经被告人刘某某联系“林仔”后,被告人张某某在广东省惠来县葵潭镇向“林仔”购买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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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1
摘要:
被告人聂××受雇于同案人“小邓”,2017年×月×日受“小邓”的指派跟车押运假烟从潮汕地区到广州市黄埔区,到达目的地卸货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当地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共缴获9537条不同品牌的卷烟,经鉴定,其中有9527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经核算,该部分伪劣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677104元。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聂××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涉案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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