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30
摘要:
以法学之视角,探析雇主之责任 雇员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雇主无需承担责任 代理人:周丹 [案情简介] 王××是每南省某旅游学校三年级的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到广州某宾馆任客房实习服务员,2009年9月20日23时许在宾馆八楼被男友黄××杀害,黄××杀害女友后跳楼自杀身亡。王××亲属认为,王××受雇于宾馆担任客房服务员,宾馆经营者是雇主,王××雇员,遂将宾馆的经营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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