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很强的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多数患者缺乏医学常识,不懂诊疗规范。大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均要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有无或大小,而鉴定机构的专家多数是各医院的医生,行业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鉴定对患者及其家属而言非常不利。锐锋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趋利避害,转被动为主动,在鉴定过程前向鉴定机构陈述医疗损害发生的过程,让鉴定机构的专家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观点,争取有利于当事人的鉴定结论,从而为法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结果辅垫基础。锐锋律师办理了多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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