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Research
发布时间:2017-07-28
摘要:
1、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的工程已经过内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发包方认为工程竣工有瑕疵的,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为由,迟延支付剩余工程款。最高法院在《北京九大洋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中认为: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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