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8
摘要:
1、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的工程已经过内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发包方认为工程竣工有瑕疵的,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为由,迟延支付剩余工程款。最高法院在《北京九大洋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中认为: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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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6
摘要:
工程量签证表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高院在《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邓仁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认为: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行为。工程量签证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设计没有的工程,通过建设单位(业主)现场确认后形成的文件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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