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客观危险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在刑法分则体系上被置于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二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52个罪名,律师业务接触比较多的有:
1,放火罪 2,失火罪 3,决水罪 4,过失决水罪 5,爆炸罪 6,过失爆炸罪 7,投放危险物资罪 8,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 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破坏交通工具罪 12,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13,破坏交通设施罪 14,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15,破坏损坏电力设备罪 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8,劫持航空器罪 19,劫持船只、汽车罪 20,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 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5,交通肇事罪 26,危险驾驶罪 27,重大责任事故罪 28,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2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0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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