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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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9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客观危险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在刑法分则体系上被置于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二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52个罪名,律师业务接触比较多的有:

1,放火罪   2,失火罪    3,决水罪   4,过失决水罪   5,爆炸罪   6,过失爆炸罪   7,投放危险物资罪   8,过失投放危险物资罪   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破坏交通工具罪   12,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13,破坏交通设施罪   14,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15,破坏损坏电力设备罪   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8,劫持航空器罪   19,劫持船只、汽车罪   20,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  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5,交通肇事罪   26,危险驾驶罪   27,重大责任事故罪   28,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2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0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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